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18号行政法规《高等教育基金》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高等教育基金二零一八财政年度本身预算,并由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开始生效及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937000.00(澳门币玖拾叁万柒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第6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 设立融入国家发展工作委员会。

融入国家发展工作委员会 - 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 -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二、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负责统筹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短、中、长期的总体设计和工作部署,并推动展开相关研究,以制定有关政策;

(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监督其落实;

(三)就拟开展的活动订定方针及发出指引。

三、委员会隶属行政长官运作,并由其担任主席,成员组成如下:

(十一)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

(十四)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

(十五)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

(十六)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代表一名。

四、上款(十)至(十六)项所指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其任期在委任批示中订定。

五、委员会可设立专责工作小组,以开展其职权范围内的特定工作,专责工作小组的成员可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以外的获公认为杰出的人士,学术机构、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及专业顾问。

六、如有需要,委员会主席可邀请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及专家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或会议。

七、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向委员会提供运作所需的行政、技术及后勤支援。

八、委员会运作所需的负担,由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预算承担。

九、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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