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设置“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四席)担任之,并由全体成员推举一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
运作方式依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其审议事项涵盖:
(1)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2)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薪资报酬委员会由召集人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本公司于109年8月5日设置“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任董事担任之,并由全体成员推举一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含二名独立董事)组成。
运作方式依本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其审议事项涵盖:
(1) 拟订本公司永续发展相关制度并配合相关规范修订之。
(2) 监督本公司永续发展方向与推动计划,且定期追踪执行进度。
(3) 定期评估本公司永续发展计划执行成效,且每年向董事会报告永续发展年度执行成果。
(5) 其他经董事会决议指示本委员会应办理之事项。
因应国际ESG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需求,本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拟改名为“永续发展委员会”。并于110年8月26日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与董事会通过。
“永续发展委员会”担任上下整合、横向串联的跨部门沟通平台,每年开会二次,辨识攸关公司营运与利害关系人所关注的永续议题,拟定对应策略与工作方针、 编列各组织与永续发展相关预算、规划并执行年度方案,同时追踪执行成效,确保永续发展策略充份落实于公司日常营运中。永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有专案小组,每季开会一次,负责展开与执行各专案及指标,定期报告及追踪。“永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经永续发展委员会通过后均提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永续发展委员会的报告(包含永续报告书),并评判这些策略成功的可能性,也必须经常检视策略的进展,并且在需要时敦促经营团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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