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通识中心定位及组织架构经102年12月24日第六十九次校务会议及103年5月13日第七十二次校务会议修正相关办法后,自10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 中心定位为相当于院级之一级教学单位,下设有“人文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及“体育委员会”等三个相当于系级之教学单位。 本(科学)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类同系主任职务),并设置“科学教师评审委员会”、“科学课程委员会”及“科学行政委员会”分别负责规划、审议本委员会有关教师、课程及行政之关业务事项,使组织能够顺利运作。 科学委员会主要任务为研拟、规划及执行本校通识教育四大核心能力中“科学知觉”与“社会实践”领域之教学相关事宜。科学知觉领域含:“生命科学”, “自然科学”及“资讯教育”学门之课程;社会实践领域含:“**法治”及“社会科学”学们之课程。 本委员会之其他任务包括: 一、科学知觉、社会实践领域师资及课程纲要之审订。 二、协助本中心通识教育课程之评鉴及改进。 三、协助办理通识教育讲座、研讨会及相关活动。 四、转系生、转学生之通识教育课程抵免事项。 五、协调各教学单位相互支援授课事宜。 六、科学委员会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 七、研拟及提议相关规章办法。 八、其他与科学委员会业务相关事项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