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一般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办法”修正,环保署为扩大一般废弃物再利用成效,爰公告“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方式”。

环保署表示,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14条第2项授权,公告“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方式”,明文将原一般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办法第34条第2项及附表所定之性质安定或再利用技术成熟之一般废弃物其再利用种类及管理方式,整并至本公告,包括厨余、水肥、废润滑油、废食用油,并将废铁、废纸、废玻璃、废塑胶、废单一金属料(铜、锌、铝、锡)、废天然或人造纤维布、一般垃圾及事业员工生活产生之废弃物等属性质安定或再利用技术成熟之类别一并纳入,以促进资源永续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