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班以教师职级区分,每小时钟点费教授以1800元、副教授1700元、助理教授1600元、讲师1500元给付为原则。
非学分班每小时钟点费以1000元给付为原则,若学员人数超过30名者,每增加10名钟点费得酌增100元。
(三)、为利学分班及非学分班之开班,必要时得与授课教师协议钟点费,专案签核办理。
(四)、举办短期研习会或外籍人士莅校研修等特殊情况,教师之钟点费,另以专案签核办理。
(五)、各班次得依需求聘请助教协助讲师授课,每小时钟点费最高以500元给付为原则。
本中心各班次交通费给付标准:
(一)、本中心教师由通讯处至上课地点,搭乘飞机或高铁者,得检具交通费之票根,实报实销,其余以自强号火车票价核销,不补助其他短程之车资。
(二)、专业人士来校授课或演讲,其授课交通费,得以专案签核办理。
见习、实习、实验课程,每两小时折算一小时,时数计算以参与指导之教师分别计算。(各班次如另加收实习指导费,则以专款专用办理)
野外药用植物采集教学指导老师,每人每次酌发指导费2000元。
本中心人员洽办公务,依学校差旅费标准办理。
各班得依需求设立导师,协助该班排课及辅导学员等一般事务,导师钟点费依上午、下午或晚上课程,每时段以不超过1100元为给付原则。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