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市监罚〔2022〕257号2.行政处罚内容: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②罚款人民币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15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9日

2022年7月16日19时52分,我局接红塔区区委总值班室电话通知:“公安局转来的信息,在富然中心六楼的云南冠岭人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岭公司),怀疑传销。”调查认定的事实:冠岭公司法定代表人舒伟组织策划“零风险创业项目”的经营模式是组织者设立层级,通过发展人员,对被发展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9000元人民币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该项目属于传销。2022年5月12日,陈桂红通过张艳华介绍参加“零风险创业项目”,并与冠岭公司签订投资认购合同书,陈桂红缴纳***元投资款后,冠岭公司向陈桂红出具承诺书和收款收据。陈桂红共计工资收入9000元,共计违法所得9000元。2022年5月16日,薛如宗经陈桂红介绍参加“零风险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