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多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均起诉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合并审理。多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各自起诉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因为各自基于独立的租赁合同提起诉讼所以均是独立之诉为了审理的便利也为了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对于一份出租合同的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而出租人以还与其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由相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出租人主张已经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并已经将房屋交付给第三方占有使用则人民法院应追加该第三方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货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