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万分之五)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原万分之五)

(一)原来十三个税目,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现行税法为四个税目十五个细目;

(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三)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四)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