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日期:111年9月1日(周四)起至111年9月30日(周五)止,以申请机构线上系统汇送国科会会时间为凭。申请机构编制内之在职专任教学、研究或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议主办人),经申请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先于国科会网站首页学术研发服务网线上申请并缴交送出,再由申请机构审核通过相关资格与文件后汇整送出,毋须备函,申请机构得依作业需求于线上系统自行设定提前截止时间。

(二)申请案件之会议举办日期:须为111年10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间举办之研讨会;获国科会核定补助之案件以结案时归垫方式补助,所需费用由申请机构先行垫付,毋须俟公告审查结果后始得举办研讨会。

(三)审查结果预定公告日期:111年12月1日(周四)。

二、申请补助案注意事项如下:

(一)为鼓励与国际学术组织联合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时请详填外籍专家学者人数及国家数,且至少应有二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地区)之外籍专家学者来台参与研讨会,俾利审查;但申请举办之研讨会如以视讯或其他数位科技为之,其参加人员(含外籍专家学者)以上述科技方式参与会议者,视为亲自出席会议,补助项目请整体考量实体或视讯等会议形式之需求。

(二)本项补助鼓励女性科研人员出席及对幼儿的照顾,补助项目得依实际需要提供托儿服务经费。

(三)申请案经审查未获补助者,不得提出申覆,其余规定请参考本补助作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