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本日起,不再对如下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音视频设备中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0804) ”和“监视器(0809)”;电信终端设备中的“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1603)”和“集团电话(1605)”。对于在测的申请,请实验室和企业确认是否愿意转为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或申请认证终止。

2.对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 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III类设备,只能采用自我评价的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在测的申请,请实验室和企业确认是否愿意转为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或申请认证终止。

3.自本日起,不再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具体实施要求:

1)从今天起,实验室上传的所有报告,包括所有新申请和变更申请报告(也包括不涉及证书信息更改的变更申请)将不再体现YD/T993费用清单中也不再体现此费用。

2)对于各类派生申请,可以独立出具派生报告,不强制要求主证书报告先更新去掉YD/T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