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文件精神和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办发[2017]476号)精神,近期我们对《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版)》进行了修订,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予以发放,《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版》(津国资法规[2017]31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规划〔2012〕97号)

市管企业3-5年中期发展规划审核报送材料:(一)规划的正本及编制说明;(二)决定和审查规划的程序性文件;(三)相关的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四)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