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杨万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沈亮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叶晓颖(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刘敏(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王淑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六、任命魏文超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八、免去刘竹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林文学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王彦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