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原本称之为“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是依据教育部所颁布之两性平等教育工作要点制定,并推动相关工作,本校亦依据上要点成立“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在本校之课程安排上与对本校教职员生办理宣导活动。

至民国 93 年 06 月 30 日经总统颁布“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校园需要成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且有一定之性别比例,正式有法源依据,以推动校园性别平等教育工作。

在本法上最特别之处是有有专章明定性侵害或性骚扰处遇方法,并依此章另外制定“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明定详细之处理程序,以保障双方之**利益。

根据性别平等教育法,学校应设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其任务如下:

统整学校各单位相关资源,拟订性别平等教育实施计划,落实并检视其实施成果。

规划或办理学生、教职员工及家长性别平等教育相关活动。

研发并推广性别平等教育之课程、教学及评量。

研拟性别平等教育实施与校园性侵害及性骚扰之防治规定,建立机制,并协调及整合相关资源。

其他关于学校或社区之性别平等教育事务。

洽询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0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