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资讯本会主管法规行政协调公平交易委员会与卫生署关于不实广告案件协调结论(98.8.17)
公平交易委员会与卫生署关于不实广告案件协调结论(98.8.17)
一、有关机关主管法规竞合部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之公平交易法与行政院卫生署主管之医疗法、人体器官保存库管理办法、健康食品管理法有关标示、广告之规定,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由行政院卫生署掌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就该三法未涵盖部分而属公平交易法规范者予以处理。
二、有关个案处理部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与卫生署依81年、88年及本次上开协商分工原则,厘清个案法规之适用,若有疑义,应加强协调联系,并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第三处与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担任双方之协调联系窗口。
一、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与行政院卫生署分别于101年2月6日与102年7月23日改制为公平交易委员会与卫生福利部,并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第三处与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改制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竞争处与卫生福利部医事司。
二、食品卫生管理法于103年2月5日更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