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和完善基层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我部教研室工作条例如下:
一、教研室是我部担负教学任务的基层单位,教研室在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活动。
二、教研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做好组织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三、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政治,充分调动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要求教师忠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包括安排教学任务、研究制定教学内容、严肃授课纪律、评估教学效果等;
五、教研室设主任任职期限为三年,可以连任。
六、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能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本职学科中有一定影响。
七、教研室主任在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条例第二、第三、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教研室主任有责任向部领导提出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职称评定、表彰、处分、调入、调出的建议,并协助部主任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