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方便食品、餐饮食品、饼干、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蛋制品、蜂产品21大类食品3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邓州市南水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邓州市光照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光照红小米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6.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洛阳市众志商贸有限公司偃师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恒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柠檬味无汽苏打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CFU/g、2300CFU/g、2500CFU/g、2600CFU/g、27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焦作、许昌、周口、邓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