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大华委员、王荣璋委员调查:据悉,金门县金东地区一户家长笃信某宗教,拒让4名子女上学,县府强迫入学委员会介入协调劝导长达11年(自98年始),期间金门县政府教育及社会单位均有介入辅导然无实际成效。本案于109年8月经家扶基金会陈情**并经媒体披露后,相关单位方介入处理,9月家长始同意申请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计划。本案相关单位历经长达11年的介入处遇却无实际进展,仍坐视四名儿童在家自行管教,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否有违遵循儿少**利益原则积极保障四名儿童受教权与发展权?另针对类似相关案例,家长因宗教或个人信念而有不利于儿少**利益之决定,在我国社会文化仍有家长责任及管教权价值观念,政府机关在基于保障儿少权益下,应如何依据相关法令积极作为?认有深入调查之必要案调查报告。(110教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