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立各阶段管制目标研订的依据,环保署于106年3月28日会同经济部、交通部、内政部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共同发布“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及管制方式作业准则”(以下简称作业准则),明定阶段管制目标规划考量、订定方式、达成情形检视及调整机制等相关程序性规范。

环保署成立“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咨询委员会”,除召开4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作业准则(草案)外,亦于105年8月30办理作业准则(草案)预告,9月19日办理草案公听研商会,10月20日函请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作业准则会衔发布程序,其中经济部、交通部、内政部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分别于105年11月17日、105年12月6日、106年1月3日及2月10日完成顺会核判,依序逆退受会机关用印后,由环保署办理订定发布作业。

各阶段管制目标以五年为一阶段,第1期阶段管制目标期程为105年至109年,并应同时规划119年之目标愿景,且应朝向温管法第4条明定109年长期温室气体减量目标加以订定。

各阶段管制目标应依温管法所揭示之考量因素,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国家及部门别阶段管制目标,订定过程应进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趋势推估及情境分析、部门温室气体减量情境及减量贡献估算、中程之目标愿景规划及经济、能源、环境与社会等面向之冲击影响评估,并进行专家咨询并经公听会公开征询意见后,送行政院核定。

规范阶段管制目标之管制方式及调整机制,目前规划透过温室气体减量推动方案及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制行动方案落实执行,并搭配评量指标、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目标、排放统计资料等进行评估及检视阶段管制目标执行情形,未能达成者则须提出改善计划。

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及管制方式作业准则 (PDF档请见下方附件)

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及管制方式作业准则总说明及逐条说明 (PDF档请见下方附件)

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及管制方式作业准则(英译版) (PDF档请见下方附件)

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及管制方式作业准则草案预告 (PDF档请见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