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新规,3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最近发布《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
规定指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规定》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中的使用,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现代汉语工具书和网络出版物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教科书和现代汉语工具书以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的监督检查。
该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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