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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记者从近日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了解到,陕西将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参民”办学模式,2023年底彻底整改到位。 《报告》提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陕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方案》,解决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过高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依法报请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须填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或者《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依法报请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者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须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或者《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12月23日至24日,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卫红带队到江门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开放大学办学情况,并与属地政府领导进行了工作交流。学校纪检监察室、规划与体系建设处有关同志随同参加调研活动。 刘卫红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集体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江门、恩平和开平等3所开放大学更名转型以来的办学情况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工作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在发展过程中,坚守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坚定走联合办学之路;不断改革调整专业设置,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归口管理、过程管理,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经历了创立、改革、转型等发展过程后,我校继续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服务地方经济和人才强国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苏州大学继续教育由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培训教育三种办学形式组成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学校各二级自学考试办学单位严禁招收、开办全日制脱产自考助学班;严禁在校内及周边与其它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自学考试合作办学。 (二)各二级自学考试办学单位组织自学考试办学只允许以下两种情况: 1、对外合作办学。合作主体必须是取得自学考试办学资质的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校
本文摘要: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首批中外合作办学平台牵头科研项目”的评审结果。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首批中外合作办学平台牵头科研项目”的评审结果。我校递交的“南京林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现代林业及林产品牵头科研中心”项目顺利选入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与国际教育交流日益广泛,高等教育领域对外交流迅速发展,近年来各类涉外办学不断增多,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但是,也要看到涉外办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社会上的一些机构和个人以提供国外大学文凭、学位等为名非法招生、培训和发放虚假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也有的租用高校校内或周边场所非法办学,迷惑、欺骗受教育者;有些高校在开展对外校际交流中,缺乏对对方学校的深入了解,项目管理不规范,签订协议不严谨,执行不严格,有个别高校借此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或增设名目多收费,损害了学生的利益。这些问题亟待加强规范管理和整顿
从中国古代哲学中“知行合一”的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引申,实践职教“学中做”、“做中学”的“徳技双馨”理念,我院凝练了:“知行合一 徳技双馨”的校训。这一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成为学院领导决策工作思路、教师执行教学过程、学生检验学习结果的标准。希望走出一条真正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特色鲜明的、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办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