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建立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制度,依据‘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体系实施规章第九项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现场评核委员(以下简称现场评核委员)之遴选作业,由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技术委员会负责之。
三、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
1.学者与专家:由本委员会、验证执行机构推举适当人选参加。
2.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执行机构(以下简称验证执行机构)代表:由验证执行机构遴派助理研究员或助理技师以上之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执行人员。
(二)专业研习:各单位推荐之代表,均须接受下列专业研习课程,以增进其对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体系及现场评核作业之了解。
1.课程研习:应参加“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实务班”或“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现场评核实务技术班”至少一次。
2.现场研习:课程研习合格者,由验证执行机构安排参与现场评核研习至少二次。
四、现场评核委员之任期为三年,期满得续聘。
五、现场评核委员(含研习人员)应恪遵下列各款规定。
(一)不得有泄漏机密或不利于厂方及本委员会相关单位之行为。
(二)不得假藉名义从事营利、图利他人或诈欺等行为。
(三)凡与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相关之事务,未经本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不当言论。违反前项规定并经查证属实者,由本委员会注销其委员资格,且永久不得再参与超临界流体加工食品验证之相关事务。如另涉及违反其他法令者,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六、本作业要点经台湾超临界流体协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