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亳州一名男子在朋友圈吐槽交警被拘引发热议。对此,1月13日,@亳州公安在线 发布通报称: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停十分钟一百。”

据北京日报报道,关于对“辱警”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您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