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公司于2009 年11 月19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金帆新天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返还增资款1000 万元,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430 万元。

案件描述 原告卫金帆2009 年4 月2 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瑞祥泰康与其签署的《独家销售代理协议》,

判决内容 2009 年12 月14 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内容 2010 年3 月18 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情况 原告不服并于2009 年12 月30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