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黑烟车”抓拍信息公告(2021年9月)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珠府函〔2020〕214号)规定,自通告印发日(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为自查整改期,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2021年4月1日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中有抓拍记录并移交公安部门的机动车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主办单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珠海市红宝路97号(体育中心南门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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