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4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2022年12月14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4号).wps
相关链接: (已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70号令)
相关链接: (已废止)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105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