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暂缓或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表八),分别由单位、职代会(工会)和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公积金管理机构。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单位《住房公积金暂缓或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审核盖章后,汇总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暂缓或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给予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四)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2.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原件;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如有需提供)
4.职代会(工会)关于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暂缓缴存的决议或决定,未设立工会或职代会的,须全体职工签名同意。
1.单位缓缴,有效期不超过1年;
2.期满时,恢复缴存,同时应按计划进行补缴;如需继续缓缴的,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 已经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的缴存单位可直接登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不再需要到柜面办理。
l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结。
l 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