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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体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会员应该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原则以单位会员为主体,个人会员将根据工作需要,以特邀形式登记。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本会单位会员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承认《华夏文化促进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文化类企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科研单位、教学单位、社会团体等。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经本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组织实施。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团体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授权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