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旧生家长及离校老师成为本会的附属会员,以便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并由“附属会员召集人”协助联络和管理。

甲.儿子已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以旧生姓名登记成为会员);

i. 可参与本会的活动及出席本会周年大会,但没有选举权及投票权;

ii. 没有参选为执行委员的权利;

i. 每年须缴交会费,如没有缴交会费,则作退会处理;

ii. 有义务出席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并须遵守会章及执委会通过之决议;

iii. 执委会决议后可邀请“附属会员召集人”列席于执委会会议为“列席会员”,以便将本会有关资讯传递给“附属会员”;

乙. 以家庭为单位,只须缴交一份;

以划线支票连同<附属会员申请表>寄回学校校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