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赴加拿大研究政府内部控制实务,主要心得与建议如下:加国透过立法赋予政府办理内部控制(含内部稽核)之责任,其中内部稽核除了在主要部会设置专责单位办理,且直接向副首长报告外,并透过稽核委员会聘任独立委员来加强治理与监督,此系维护内部稽核独立功能且藉以预防或侦测出高阶主管舞弊或滥权的重要方法;我国宜配合国情研议配套,以强化政府内部稽核职能。另加国政府内部控制系采择优示范原则,将部会分不同阶段循序渐进推动,且运用资讯科技办理自行评估、辅助持续性稽核与内部稽核业务,值得我国政府参考。稽核部似可参酌加国稽核总署与部会为避免对内部控制重大缺失认定之歧异,设有相互沟通的机制,期通力合作发挥内部控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