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时期,佛陀已经为其所制戒律预留了在地化适应的弹性,可以根据不同时地环境加以开遮。佛制戒律传入中土以后,从“五部律”的并用到《四分律》的独重,再从道安所制《僧尼规范》到百丈所制《丛林清规》,中土佛教已经根据具体时地环境做了选择与创制。人间佛教是适应公民社会展开的佛教形态,需要根据佛制戒律的基本精神创制属于自己的戒律规范,方可适应社会形态与佛教形态的双重转变。星云大师创制的人间佛教戒律规范,应可成为人间佛教戒律规范创制的法则。其普遍性、简略性以及不侵犯自由、相互尊重、多元包容、平实亲切是星云大师创制人间佛教戒律规范给出的有益启示。

段玉明:〈人间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规范——星云大师〈我订定佛教新戒条〉读后〉,收入妙凡、蔡孟桦主编:《人间佛教》学报‧艺文第31期,高雄:财团法人佛光山人间佛教研究院,2021年 01月,页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