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原镇姜华超市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柜台摆放经营的部分食品超过保质期,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超市柜台待销售的食品中光华方便粉丝5桶、每桶4元、生产日期2019年3月19日、保质期九个月、超过保质期147天;今麦郎1桶半(肉酱拌面)3盒,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4日、保质期六个月、超过保质期30天;今麦郎1桶半(香辣肉炒面)2盒,生产日期2019年9月22日、保质期六个月、超过保质期82天;今麦郎1桶半(糖醋排骨炒面)2盒,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8日、保质期六个月、超过保质期16天,今麦郎1桶半7盒、每盒5元;五仁月饼2盒、每盒7元、生产日期2019年8月29日、保质期60天、超过保质期200天;天禄月饼4袋、每袋4元、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5日、保质期120天、超过保质期96天;香酥条1袋、每袋7元、生产日期2019年12月4日、保质期六个月、超过保质期40天,货值金额共计92元。上述超期食品,已于当场全部扣押。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材料。

2020年5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食听字〔202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2019年12日26日,我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局网络交易行为情况移送函及余杭区局网监消费者投诉记录单,该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天聚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发现该公司大米的食品标签完全不正规,而且还在使用废弃的执行标准。2019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移送函后,立即对该公司的网络销售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预包装大米食品标签上使用作废的产品标准,无成分或配料表,该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经领导审批后于当日立案调查。我局于2020年1月20将该公司生产的大米食品标签委托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共检测11项,其中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不符合规定。经过现场核对,该公司生产加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米网上销售121袋共605斤,现场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米25箱共370斤。我局对该公司剩余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米进行扣押。

经过调查,现场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米25箱共370斤权属转移,且大米本身无质量问题,只是食品标签存在问题,因此在衡量综合证据后只对该公司在网上销售的大米121袋共605斤进行认定,货值2284.48元,总金额在一万元以下。

2020年5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草告字〔202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