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年度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

(3)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3、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必须具有本学年校级以上单项荣誉称号。

4、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2)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能参加评奖:

(一)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涉嫌有关问题尚未做出结论者。

三、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奖额标准:

特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0.2%评定,奖额为3000元。

一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评定,奖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评定,奖额为700元。

三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评定,奖额为400元。

四、 年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当年九月三十日前评定完毕。

五、各系(院)要按照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全面、准确、公平、公正地做好对学生的考评工作。年度奖学金的评定,需经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批准。年度奖学金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各系(院)要严格审查。学校复查时,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酌情减少该系(院)下一学年评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