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生艺术等级评定办法――管乐组小号(二)
导语: 为了加强素质教育,决定在全省开展学生艺术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全省学生艺术等级的评定工作在省教委的领导下,委托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定对象:有艺术专长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三、评定项目:声乐、键盘乐、弦乐、管乐、民乐、舞蹈、素描、水粉画、水彩画、书法(限毛笔)、国画等十一个项目。 四、评定内容、评定标准:学生艺术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标准由省教委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解释。 五、评定等级:分A(A1、A2、A3)、B两个等级。 六、评定办法: 1.A级的评定工作由省上负责组织实施;B级的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地(州、市)组织实施。拟开展工作的地(州、市)必须提出申请,并附工作方案 ,评委名单,交省教委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A、B级的评定办法、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省颁标准。不具备评定条件的地(州、市)的学生可报名参加省上组织的B级评定。 2.评定时间确定在每年八月中旬的第三
4.注重乐曲内容的表现、风格的把握,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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