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2月1日电(记者郭敬丹)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这是对2013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调整完善,旨在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管理办法》明确,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