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淡水厅为台湾清治时期的行政区划,几乎涵盖目前新竹以北的北台湾地区,比现今新北市淡水区大得多。1723年(雍正元年)台湾府行政区重划,大甲溪以南至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而大甲溪以北成立淡水厅。淡水厅设置初期因北路地方未辟,厅治暂时附设于彰化城内,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始迁入竹堑(今新竹),自此之后,竹堑成为北台湾政经文化教育的中心。
淡水厅全厅分竹堑、淡水二堡,淡水堡共有18庄。
1875年(清光绪元年)增设台北府,管辖大甲溪以北直达后山。而原淡水厅则以头重溪为界以北至远望坑,改设淡水县,以南至大甲溪为界。竹堑地方,改设新竹县,淡水厅终止,历时一百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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