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最红的人物莫过于屏东县议员蒋月惠女士。新闻媒体报导,蒋议员因为**县政府执行拆除民宅,于过程中发生咬伤员警情形,其事后至警察局道歉而未获妥善置理而爆哭,原本普遍对伊行为持负面形象,但经媒体等不断披露其长年经营慈善机构罗腾园等正面事迹,让她一夕爆红,成为全台最红人物。
不过,因为其咬伤员警的行为被移送法办,有媒体报导最坏情况可能褫夺公权。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则非常不满,他在脸书表示认为屏东县一堆政治垃圾,怎么就没听过县府要褫夺他们的公权?
如果犯罪被判刑,刑的种行分为主刑及从刑。主刑像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依刑法第36条规定,从刑为褫夺公权,而褫夺公权者是褫夺下列资格:一、为公务员之资格。二、为公职候选人之资格。
一般说来,褫夺公权是要剥夺犯罪之人从事公务员之资格或为公职候选人之资格,犯贪污罪之者,经常会被判从刑褫夺公权。不过,犯妨害公务之被告,要谓会被判褫夺公权,似乎少见,甚至没听说过。其次,至司法院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公开判决资料查询近来有关妨害公务的判决资料,也没看到有人被褫夺公权啊!
因此,综合蒋月惠议员的案例观之,无论就理论及实务的角度论断,若谓会若判决有罪会被褫夺公权,似乎是不正确的观点,难怪立法委员黄国昌会不满地重炮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