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司法院秘书长111年12月20日秘台厅刑五字第11102022646号函办理。
二、为使国民法官新制深耕校园,并致力于校园推广法治教育,司法院自108年度起持续办理国民法官校园推广计划,获得来自各界的热烈回响,确实达推广国民法官制度成效,爰赓续于112年度办理旨揭计划,使更多校园学子了解新制内涵。
三、旨揭计划系以下列形式,邀请高中职以上各级学校(包括各大专院校、所属系所办公室或立案社团)申请与司法院或所属各法院共同举办:
(一)国民法官校园模拟法庭活动:由司法院或所属各法院依照不同之学习阶段及申请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拟法庭案例、剧本、教材等辅助工具,使学生们能够亲身体验国民法官制度相关审判案件进行过程,司法院或所属各法院并将派员赴活动地点现场或视讯指导。
(二)国民法官校园专题演讲及其他各项宣传活动:由申请人提出与司法院“国民法官制度”相关之活动计划,经司法院审核通过后,将依申请人需求提供包括讲座、教材、经费等资源。
(三)活动申请以未曾举办上开活动之学校为优先同意对象。
五、司法院得视情形弹性调整旨揭计划之申请期间、办理期程及举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