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建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身原因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经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中学审查核实,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建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反映情况属实,予以同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拟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湘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告有异议的,应在该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上级监管机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