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厂烟囱修复项目[项目编号:CG20180630]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未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不符合招标公告第二点第7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2日0:00至2018年9月14日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