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主旨:检送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本管理指引)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依据本部111年8月26日台教授国字第1110113466号函(谅达)办理。

本次调整校园防疫措施,仅针对教职员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寝室室友确诊,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到校规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实施,说明如下:

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如有症状,应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课、上班。

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如无症状且持有两日内快筛阴性结果,可到校(班)上课、上班。

表演艺术类:本部师艺司曾小姐 02-77366226、廖小姐 02-77366223

运动赛事及游泳课程:本部体育署徐小姐 02-877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