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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送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
检送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主旨:检送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本管理指引)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依据本部111年8月26日台教授国字第1110113466号函(谅达)办理。 本次调整校园防疫措施,仅针对教职员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寝室室友确诊,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到校规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实施,说明如下: 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如有症状,应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课、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