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 (一)审查本院委员罗致政等18 人拟具“社会秩序维护法增订第六十三条之一条文草案”案。 (二)审查本院委员邱泰源等29人拟具“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本院委员赖瑞隆等17人拟具“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爆竹烟火管理条例”部分: (一)审查本院委员庄瑞雄等22人拟具“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本院委员林德福等16人拟具“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及第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商业团体法”部分: (一)审查本院委员张廖万坚等17人拟具“商业团体法第九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本院委员王惠美等17人拟具“商业团体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四、审查**文书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