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于送件申请时完成审查服务费用缴纳作业。

若以申请政府机关(构)经费补助计划送审,得于通过名单公布后或执行期开始后缴清审查费,但须于送审时签署审查费用声明切结书。

3.请将送件资料与缴费证明亲送或挂号邮寄至本会,经本会核对无误后,始发案件受理证明文件。

4.案件经本会审查后,其结果为转送较高风险审查類别者,收费标准以较高风险类别计算,计划主持人须补缴不足款项。

5.一般审查之研究计划如经补助单位审查后未获补助,计划主持人得持相关证明向本会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并办理退回超收费用。

6.案件送至本会后,除调整未获补助之计划收费外,恕不退费。

7.经本会审查结果为不通过或计划主持人于本会通知审查结果后撤案者,亦不退费。

8.收据开立后,遗失不再补发。

本收费标准经本会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公布施行。

*提醒您,缴费仅限至附近邮局、银行临柜汇款,造成不便敬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