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公告】提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经裁判确定之没收销毁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3.02.25)
主旨:公告本署经裁判确定,没收销毁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载,俾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
依据: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
公告期间:依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第8条第1项后段“公告后一个月内无机关(购)申请领用者,依法销毁之。”
一、99安保2189号:****185000公克、180000公克、79000公克、79000公克、4904公克、11659公克。
二、101安保691号:恺他命5包1007公克、1040.5公克、1009公克、1008.5公克、1021.5公克。
三、101安保1454号:****20包1108.24公克。
四、99安保264号:恺他命1999公克。
五、87保管6292号:****3包3000公克。
六、81保管1200号:****4500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