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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公告提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经裁判确定之没收销毁扣押逾一公斤
【领用公告】提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经裁判确定之没收销毁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3.02.25) 主旨:公告本署经裁判确定,没收销毁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载,俾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 依据: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 公告期间:依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第8条第1项后段“公告后一个月内无机关(购)申请领用者,依法销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