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国土计划法(104年12月完成立法)明定国土利用现况调查工作系属国土计划主管机关主管事项,且该法第19条明定国土利用现况调查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爰内政部营建署(以下简称营建署)据以研订“国土利用现况调查办法”,同时检讨原有“土地利用分类系统表”,纳入办法并更名为“土地利用分级分类系统表(陆域部分)”,该办法业经内政部108年2月21日通过,并由国土测绘中心据以持续办理国土利用现况调查成果更新维护作业,其中第一级共分为9大类,第二级就第一级之划分再细分48类、第三级则就第二级之架构再分为水田等9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