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土计划法第5条:“中央主管机关应定期公布国土白皮书,并透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开。”,及国土计划法施行细则第3条:“本法第5条所定之国土白皮书,中央主管机关应每2年公布1次;其内容应包括国土利用相关现况与趋势、国土管理利用之基本施政措施及其他相关事项。”规定,本部应研拟国土白皮书(草案),并透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当方式对外公开。

为扩大意见征询及沟通成效,本部109年7月于台北、台中、台南及花莲等地区召开4场说明会(开会通知单、简报),任何公民或团体对于草案如有意见,得以书面载明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向本部提出,纳供后续修正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