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寒地冻,阴雨连绵,出行需慎之又慎。前不久,就有一名外地司机在雨夜超速驾车,酿成同车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019年11月22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2日晚上11点多,投宿蕲春县城漕河镇的司机周某某,载着其未婚妻李某甲、李某甲的弟弟李某乙以及费某某等三人外出吃夜宵。因对当地环境不熟,不知何处夜宵有特色,周某某便在自认为对蕲春较熟的李某乙指引下,驾车沿县城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滨河路驶向蕲春县管窑镇付岗村。在该车行驶到蕲春县白池大桥十字路口时,与武某某驾驶的从管窑镇三合铺村驶往赤东镇方向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撞击点位于半挂车左侧中部。李某甲当场死亡,肇事司机周某某及李某乙、费某某受伤。随后,李某乙、费某某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办案民警现场勘查,案发当晚下有小雨,视线不良,事发路口未设红绿灯。据被撞货车司机武某某称述,案发时他驾驶着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靠路的右侧行驶,车上载着31吨耐火材料,并未超载,车速在60码左右,该货车快过十字路口时被周某某驾驶的小车快速撞击。武某某的陈述得到了后方跟随被撞货车行驶的另一辆货车司机吕某某的证言证实。同时本案司法鉴定也证实了事故发生时两车路面接触点在交叉路口,小车的前部与货车左侧中部发生撞击。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责任书中指出,该事故发生有多方面原因。肇事司机周某某在夜间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未保持安全车速,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这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货车司机武某某在夜间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次要原因;该路段的配套设施不全,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这也是次要原因。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肇事司机周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2019年11月8日,蕲春县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把该案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周某某,听取了周某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案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司机们:年关将近,各位司机朋友在外出行务必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