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制售油条违法添加明矾 一被告人被判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 图为庭审现场。 山西省霍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经营制作油条时超限量添加明矾对外销售其制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988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100mg/kg。鉴于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停止销售超量添加明矾生产的油条、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和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9月7日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张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在霍州市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9月7日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张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在霍州市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