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以谈恋爱为由进行聊天,欺骗他人情感,假借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马某某在网上谎称其姓名为王佳琪、北京市户籍,系南京警官学院学生,并在QQ空间发布与警察有关的照片,以此骗取他人信任,后被告人马某某以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对方损失、毕业分配工作需花钱疏通关系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某、张某某、孙某某、朱某现金共计877300元。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当下,情感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将对被害人造成经济上和情感上的双重损害。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网络交友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当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尤其是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不要轻信他人,提防网络电信诈骗。
(原题为《借交友之名诈骗87万元,男子被判刑10年》)
